(3)诉前准备:承办单位在收到案件材料后,应立即着手研究案件,并在第一时间指定案件承办人,开展包括收集证据、选聘诉讼代理人等有关诉讼工作。
(4)请承办单位在诉讼案件处理完成后,及时将判决文书进行备案。
主管负责人:刘舰
提交人:杨冬弢、刘洋、张海琦
事项提交部门:政策与法规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