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请假申请
1、教职工认真填写“请假单”上的信息和内容(即请假类别、原因、期限等)
2、教职工请病假,不满5天的,应在学院网上办事平台按要求填报申请并拍照上传证明材料,由分管院领导、行政副院长共同审批;5 天以上的,应填写书面请假单,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,请假单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。
3、教职工请事假,不满5天的,应在学院网上办事平台按要求填报申请,由分管院领导、行政副院长共同审批;5天以上的,应填写书面请假单,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,请假单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。
4、 教职工在规定范围内 请婚假、产假、计划生育假 、哺乳假、护理假、丧假 ,应在学院网上办事平台按要求填报申请,由分管院领导、行政副院长共同审批;
5、教职工请假期满后上班,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