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工作先进单位、优秀单位...
依据《吉林大学人才工作激励实施办法》(校党发﹝2021﹞83号)第五条“学校每年评选人才工作先进单位、优秀单位、先进个人、优秀个人”相关规定,中层单位结合本单位上一年人才工作及业绩情况,自荐参加先进单位、优秀单位评选,学校组织评选并实施奖励。
1.自荐单位能够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工作原则,充分贯彻人才工作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,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才工作氛围。
2.自荐单位上一年度人才工作具有清晰明确的人才引育发展目标,制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方式和举措,人才队伍建设,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好业绩,具有一定的突破性,或者较高的增长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