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工作先进个人、优秀个人...
依据《吉林大学人才工作激励实施办法》(校党发﹝2021﹞83号)第五条“学校每年评选人才工作先进单位、优秀单位、先进个人、优秀个人”相关规定,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人员,均可申报先进个人、优秀个人,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上一年度工作及业绩情况进行推荐,学校组织评选并实施奖励。
1.被推荐人上一年度工作具有建设性、创新性和示范性,并取得标志性工作业绩,为本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。
2.先进个人限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干部申报,优秀个人限其他人事人才工作人员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