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科研经费(学校承担部分...
吉林大学人才科研经费(学校承担部分)申请审批
1、申请人员范围及申请条件。按相关政策或聘任合同约定学校提供科研经费,目前尚未申请或仍有可申请额度的相关团队和人才。原则上已建经费卡中仍有相对充足沉余经费的,本批次不可申请;
2、首次申请问题。首次申请是指聘期内第一次申请,其申请额度应不超过本人科研经费总额度的60%,若确实需要,请说明理由;
3、历史建卡记录问题。建卡经费仅限由人才办拨付的科研经费,建卡卡号可从个人财务系统中查询,数据应完整、准确;
4、预算安排及预算额度。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,申请经费分项包括分项1(成本控制)和分项2(现金额度),分项2(现金额度)不能超过本次申请额度的30%,建卡后,分项额度不可再做调整;分项执行时,分项1(成本控制)额度不足时,可用分项2额度进行补充,反之不可以;
5、支出范围。分项1(成本控制)包括业务费、设备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,其中设备费如有单价超过10万元的,需填写设备名称、型号等;分项2(现金额度)包括专家酬金、学生助学金、劳务费;
6、经费执行限期。结合学校经费管理及进度要求,当年科研经费执行限期至11月30日。